榆政人发(2007)522号
各县区人劳局、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