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6月中旬,我局先后对定边、靖边、府谷、神木四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这次共检查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15所,其中县级医院5所,乡镇卫生院4所,私营医院2所,县合疗办4所。从这次检查看,今年以来,各试点县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认真贯彻中、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旬阳会议”之后,试点工作逐步走上了平稳运行、规范管理的轨道。具体表现在:
(一)新农合试点工作受到普遍重视。定边等试点县把新农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建立了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度,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县长任副主任,卫生、财政、民政、计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办公室。并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评,进一步增强了各乡镇政府的责任感。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合作医疗的组织、筹资、协调、管理等工作。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落实,逐步完善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工作管理机制。
(二)农民群众对新农合的认识提高。各试点县做了大量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电、报刊、宣传栏、标语、条幅、传单等多种形式,采取宣传车上街、包村干部走村入户、召开群众大会、参合患者现身说法、床头宣传等灵活多样,不同层次、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引导,提高了农民群众对新农合的认识,树立了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信心,营造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良好氛围。
(三)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各试点县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审查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通过签订协议书的形式,加强了对定点机构的管理。同时,在试点工作中,积极采取有效举措,进一步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一是实行干部分片包干负责制,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二是建立了报销 “直通车”制度,即患者出院当天就可领取补助金。三是实行明白卡制度。患者出院当天发给一张明白卡,告知患者的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补助金额等,真正做到明明白白住院、清清楚楚报销。四是实行用药审批制度,做到既确保患者救治需要,又能有效控制住院医药费的增长。五是推行了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六是实行三级承诺制,提供优质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向科室作出承诺,科室向医院作出承诺,医院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住院患者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七是严格病例审核,实行责任追究。审核参合患者住院病例,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临床检查、治疗、用药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医疗机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防止医疗机构乱收费、乱检查、乱用药等损害参合患者利益现象的发生,降低了参合患者的就诊费用。
(四)建立了新农合监督体系。各试点县成立了由县人大、政协领导任主任、副主任,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加强了对合作医疗工作决策、运行、管理的监督。建立了公示制度,县农合办每月以正式文件公示住院患者的补助情况;定点医院在宣传专栏张榜公示,保证了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县农合办设立了举报箱,公开监督电话,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投诉和社会各界监督,从而保证了试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运行。
(五)逐步规范了合疗基金使用和管理。各试点县在管理合疗基金时,一是建立基金专户管理制度。制定了“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办法”,设立了三个帐户(收入户、支出户、财政户),实行乡镇筹钱,银行专户管理,经办机构使用的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到位及时,专户储存、直接支付、封闭运行。二是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的运行机制。住院患者出院时,医院初审并办理补助手续,然后由县农合办稽查员审核,报县农合办主任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的补助资金每月由支出户直接拨付到定点医院的银行专户。形成了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财政部门互相制约、层层把关的基金运行机制,有效保障了基金运行安全。在具体工作中,为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保证每一笔兑付补助真实有效,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初审、稽查、复审、审批程序,设计有《合作医疗报销审批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合作医疗稽查表》、《合作医疗医药费审批报销凭证》,在这些表上,要有病人、主管医生、医院院长、乡政府合作医疗专干、合作医疗分片稽查员、复审人员和合疗办负责人等签字。
(六)农民切实得到了实惠。截止5月底,四个试点县获得住院补偿7376人次,补偿资金675.7195万元,占住院总费用的33.3%;人均住院费用2758元,人均住院补偿916元。全市(只有定边1县设门诊家庭帐户)获得门诊补偿5587人次,补偿资金9.587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不同程度地减轻了农民医疗经济负担,农民抵御疾病能力增强,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有所缓解,“农民能受益,医院有发展,政府显诚信”的目标开始初步实现,为我市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定边等四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不少问题,急需解决: 一是对试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宣传工作不够充分深入,农民对这项制度的认识不足,疑虑和担心尚未完全消除。二是府谷、定边、靖边三县合疗资金使用率低,会出现较大资金沉淀,急需进行方案微调。三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不够。有的定点医院不严格执行用药审批制度,用自费药品不征求患者家属意见;单病种执行不力,单病种按非单病种对待。四是新农合管理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不能完全熟练掌握和运用合作医疗政策。特别是一些医护人员责任心差,不对病人进行“一对一”床头宣传。五是一些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差。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卫技人员短缺现象仍比较普遍严重,制约着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六是门诊慢病报销滞后。七是村级公示落实不到位。八是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现按照省农合办6月20日召开的“陕西省2006年新农合试点工作上半年工作总结会”会议精神,针对各试点县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如下:
(一)继续加强宣传。各试点县要扎实细致、深入持久、全方位地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要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以及给他们带来的实惠。宣传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多样化、具体化。在内容上,要重点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民的关怀讲清楚,对新制度新政策与农民的关系和利弊得失讲清楚。在形式上,除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传单等宣传手段外,还要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让病人现身说法。要特别重视医护人员在病人床前“一对一”的宣传。同时,各经办机构要为农民做好服务工作,最好的宣传是搞好服务,方便农民。
(二)尽快进行方案微调。为防止合疗基金出现过多沉淀,靖边、定边、府谷三县要尽快进行方案微调。微调前,一定要做认真全面的测算分析,然后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微调方案,报市、省审定后实施,确保合疗基金得到有效、合理、充分利用。按照省农合办要求,方案调整一般应提高补助比例,增设门诊慢病,起付线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乡镇卫生院应在80—100元,县级医院应在200—300元,市级医院600元左右,省级医院1000元左右,省外医院1200元左右。
(三)积极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各试点县应坚决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创造条件积极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单病种病人不得按非单病种对待。否则,要给予严厉查处。我省试点工作的实践证明,单病种定额付费是一种简便、有效的运行模式,一定要按照省合疗办要求,积极执行,并不断完善推广。
(四)积极开展门诊慢性病报销。各试点县要积极探索开展门诊慢性病报销。否则,会伤害一批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开展门诊慢性病报销,要严格病种概念,合理确定病种。如慢性胃炎纳入慢病报销就应十分慎重。慢病补偿比例应与住院补偿比例相当。
(五)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一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凡合法医疗机构,无论国有或民营,只要能认真贯彻落实新农合的各项政策要求,具备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方便农民就近就医,原则上都具备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要打破垄断,实行动态管理,形成有序竞争态势。二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要最大限度考虑农民就医方便。要用合理的补助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就近就医。充分尊重参合农民就诊、转院意愿,不要搞转诊审批,县外转诊实行备案管理。三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医疗市场监管,严把法人准入关口,严格技术准入范围,督导医疗机构提高医护质量,加强用药监管,严格执行用药三级审批制度,努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降低医药费用,让农民实实在在得到实惠。四坚持报销直通车制度。要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报销“直通车”,使每个参合农民在出院当日即能得到住院费补助。
(六)落实村级公示。要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对参合农民受益情况定期公示,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特别是要落实村级公示,把新农合公示纳入村务公开内容之中,使公示制度化。必须在村公示栏中每月张贴合疗患者补助情况,让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监督。要通过这种有效的监督形式,确保新农合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七)加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要主动积极协调好与财政、民政、宣传等有关成员部门的关系,争取支持,形成合力;要切实发挥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组建由技术权威、业务骨干组成的医疗技术专家委员会,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真正替农民把好关。
(八)加强新农合管理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培训。加强有关工作人员培训。通过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对新农合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九)加强基金管理。各试点县使用资金时,要实行卫生、财政双签章制度,按照“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要求实行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十)要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要认真贯彻《榆林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要实行项目责任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乡镇卫生院计划建设任务;要强化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要扎实开展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其综合服务能力。
各试点县接到该通报后,要认真组织进行研究讨论,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于7月20日前,书面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再下来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并要将督查情况反馈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