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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达到全覆盖
2008-8-14 10:12:16 新闻来源:

 

 

2005年,我市在神木县首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6年扩大到了神木、府谷、靖边、定边四县。去年12月份,经省政府批准,我市2007年又新增加了榆阳、横山、绥德、子洲4个试点县区。今年4月份,经市政府申请,省政府批准,我市佳县、米脂、清涧、吴堡4个县也被省政府批准列入了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试点县,于61启动了“直通车”报销,我市新农合制度达到全覆盖,参合率达88.17%。全市十二县区共筹集合疗基金12556.74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4918.03万元,省财政1967.212万元,市财政1962.0614万元,县财政1250.4286万元,农民自筹2459.015万元。

在省合疗办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神木、府谷、靖边、定边、榆阳、横山、绥德、子洲8个试点县区认真贯彻中、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走上正常运行轨道,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各试点县区建立了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度,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县长任副主任,卫生、财政、民政、计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办公室。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合作医疗的组织、筹资、协调、管理等工作。二是建立了正常的运行机制:建立了报销“直通车”制度;普遍推行了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按比例补助相结合的模式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采取一些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了定点医院管理;规范了合疗基金使用和管理,建立基金专户管理制度。三是开展了形式多样、有效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农民群众对新农合的认识,树立了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信心,营造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良好氛围。四是建立了组织、行业、社会这三重监督体系,确保了合作医疗的公平、公开和透明。五是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绝大多数农民认可了新农合制度。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明显缓解了试点县的农民群众医疗费用的压力,使他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抵御疾病能力增强,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有所缓解,并且带动了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发展,“农民能受益,医院有发展,政府显诚信”的目标初步开始显现。2007年,我市神木、府谷、靖边、定边、榆阳、横山、绥德、子洲8个试点县区截止4月底,共获得住院补偿27436人次,补偿资金2360.0792万元,人均住院补偿861元;门诊补偿12404人次,补偿资金84.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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