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市在神木县首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6年扩大到了神木、府谷、靖边、定边四县。去年12月份,经省政府批准,我市2007年又新增加了榆阳、横山、绥德、子洲4个试点县区。今年4月份,经市政府申请,省政府批准,我市佳县、米脂、清涧、吴堡4个县也被省政府批准列入了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试点县,于6月1日启动了“直通车”报销,我市新农合制度达到全覆盖,参合率达88.17%。全市十二县区共筹集合疗基金12556.74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4918.03万元,省财政1967.212万元,市财政1962.0614万元,县财政1250.4286万元,农民自筹2459.015万元。
在省合疗办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神木、府谷、靖边、定边、榆阳、横山、绥德、子洲8个试点县区认真贯彻中、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走上正常运行轨道,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各试点县区建立了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度,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县长任副主任,卫生、财政、民政、计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办公室。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合作医疗的组织、筹资、协调、管理等工作。二是建立了正常的运行机制:建立了报销“直通车”制度;普遍推行了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按比例补助相结合的模式;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采取一些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了定点医院管理;规范了合疗基金使用和管理,建立基金专户管理制度。三是开展了形式多样、有效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农民群众对新农合的认识,树立了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信心,营造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良好氛围。四是建立了组织、行业、社会这三重监督体系,确保了合作医疗的公平、公开和透明。五是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绝大多数农民认可了新农合制度。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明显缓解了试点县的农民群众医疗费用的压力,使他们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抵御疾病能力增强,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有所缓解,并且带动了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发展,“农民能受益,医院有发展,政府显诚信”的目标初步开始显现。2007年,我市神木、府谷、靖边、定边、榆阳、横山、绥德、子洲8个试点县区截止4月底,共获得住院补偿27436人次,补偿资金2360.0792万元,人均住院补偿861元;门诊补偿12404人次,补偿资金84.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