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孕产妇死亡评审会议,也是一次参观学习、相互交流的会议,也是全面推进全市妇幼卫生工作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市孕产妇死亡现状,系统分析影响我市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危险因素,研究制定干预措施,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上午,各位委员和专家共同重温了孕产妇死亡评审方法;针对我市孕产妇死亡的个案展开了热烈分析、讨论,明确了死因及主要影响因素,提出避免死亡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了具体干预措施;下午参观学习了靖边县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暨信息资料档案等工作。市妇保所袁所长作了孕产妇死亡状况分析、制定干预措施。这次会议虽然时间短,内容多,但开得很好,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结合这次评审,我就全市妇幼卫生暨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孕产妇死亡评审是妇幼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三网”监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孕产妇死亡率的高低 ,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文明进程的敏感指标 ,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和居民健康状况。2005年,我市成立了由卫生局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医疗单位内、外、产、儿、医技等相关科室专家组成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干预措施的制定,实行准确快速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今年由于人事变动,又调整了委员会成员,使全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更加规范化、信息化。各县(区)参加会议的各位专家、领导回去以后,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汇报,按照《降消项目执行文本》,没有成立孕产妇死亡评审组织的要尽快成立,没有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的要尽快开展。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覆行职责,为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作好辖区内孕产妇死亡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工作,定期召开孕产妇死亡评审会议,对孕产妇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评审报告,并将结果及干预措施,及时向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反馈信息, 加强交流,以便有效的改善产科质量。并及时向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所上报资料,规范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
二、切实作好孕产妇死亡评审的具体工作
孕产妇死亡原因的研究,一直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有关妇女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国内外的经验证明,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干预措施,对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今天参加评审会的市产、儿科、内、外科和妇幼保健方面的业务专家以及管理专家,本着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的态度,科学、客观、公正、严格地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十二格表评审方法,对死亡的孕产妇从三个环节(个人、家庭、居民团体,医疗保健系统和社会其它各部门)以及四个方面(知识技能,态度,资源和管理)进行了全面评审,科学地、客观地分析每例孕产妇死亡发生的全过程,明确死亡诊断,找出孕产期保健及产科处理上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问题,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及干预对策,做出孕产妇死亡可避免、创造条件可避免及不可避免的评审结论,同时集中归类、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反馈死亡评审信息结果,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了防止人为因素造成评审结果偏差以及医疗纠纷的发生,我们要遵循评审保密原则,回避原则,多因素多方位分析原则,提出有效干预措施原则,不追究责任原则等一系列原则来保证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全面性、科学性。通过这次评审我市孕产妇死亡的基本情况: 一是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仍居高不下。今后我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工作重点要继续放在农村,要切实加强农村妇幼卫生工作。二是全市孕产妇死亡死因构成比中产科因素死亡仍是第一位死因。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产科质量建设,提高产科医疗救治水平。 三是孕产妇死亡地点以县、乡级医院为多。这可能与二级以上医院经常接受基层转诊,接产高危妊娠多有关,因此,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全市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改善基层医疗设施,改进服务模式。四是产前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孕产妇的健康隐患。卫生部在《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和《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中规定:初查在妊娠12 周前,产前检查总次数农村不应少于5 次, 城市不应少于8次。从对我市死亡孕产妇产前保健情况分析中可以看出,各县区没有严格按照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要求动员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使高危征象没有及时筛查出来,延误了治疗抢救时机。 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务必给予高度关注,要进一步提高对妇幼卫生工作的认识,改进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三、采取综合措施,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对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政府部门制定干预措施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有着重要意义。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达到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要主动协调配合计生、民政、财政、交通、妇联等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供必要的社会、经济保障。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围产期科普知识,改变群众陈旧的生育观念和风俗习惯,提高孕产妇及其家庭的保健意识,提高住院分娩率。健康教育要注重实效,应采取面对面的宣传动员,以典型死亡案例宣传家庭接生的危险性和住院分娩、安全分娩的好处,使孕产妇能主动接受系统保健服务,选择住院分娩,从而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的目的。
(二)加强基层产科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做好县、乡两级助产人员的技术培训,坚决遏制产科因素死亡。从我市孕产妇死亡统计资料中看出,产科因素死亡仍然是目前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因素,项目的实施不能呈现“孕产妇死亡地点由家庭改变到医院”的现象。孕产妇死亡在医疗保健机构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医源性因素主要集中在知识技能缺乏这一环节,也有卫生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工作不到位所致。各县区要针对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采取专家驻县蹲点、专题讲座、现场指导、典型病例教学、集中业务培训、进修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基层产科人员的技术水平,重点加强产科救治培训工作,规范产科诊疗技术,提高产科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产科质量,确保住院分娩母婴安全,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不能处理的应及时转诊,争取将因产科而造成的孕产妇死亡降下来。对基层人员的培训以“三基”训练和各种危重症的抢救为主,提高其对高危妊娠的识别能力,对各种危重症的抢救形成一套规范的抢救方案,使催产素的应用规范化,加强急救能力和技术水平培训。对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要加强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的培训;对村级保健员要加强产前产后保健知识的培训,从而提高基层助产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保障妇女儿童的生存权,最终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强化妇幼保健管理。要健全、完善县(区)、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明确各级人员职责,重点解决乡村保健人员报酬,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把乡村级妇幼保健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孕期保健工作意识,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严格执行孕产妇三级转诊分级分娩制度,掌握孕情,做好产前检查,及时筛查出高危孕产妇并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直至动员住院分娩。加强计划外妊娠妇女的管理,杜绝计划外妊娠妇女的死亡。卫生部门要同计生部门共同协调做好计划外生育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管理,使计划外妊娠享有计划内妊娠一样的住院分娩权力。对每一个死亡孕产妇都要进行死因调查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汲取教训,提高基层产科人员应对分娩中出现各种情况的能力,尽可能避免孕产妇死亡现象的发生。
(四)完善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把贫困救助落到实处。各项目县区要按照《陕西省降消项目执行文本》要求,在实施“降消”项目工作中,切实管理好救助资金,建立经费专帐,严禁截流、挪用和乱用,严格管理。对贫困孕产妇救助要按程序确定,张榜公布,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解决贫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难的问题,将住院分娩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加大实施贫困孕产妇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加快贫困救助资金使用进度,使贫困孕产妇最大程度受益。进一步推动农村住院分娩工作顺利展开。
(五)开展县区级“产科急救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降消”项目和产科质量管理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孕产妇的管理以及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及时转诊,强化针对性干预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产科急救中心、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作用。完善辖区县级孕产妇急救协作组织,规范急救的组织流程,急救中心应配备基本的急救条件,如检验血源,交通工具,急救电话等设备设施,保证助产机构孕产妇的院外、院内急救需要。不断提高县(区)及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服务质量和产科急救能力,为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而努力。
(六)加强母婴保健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今年市卫生局结合产科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对全市所有开展助产技术的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进行了全面验收审核,依法准入,要求验收合格的统一重新换发证书,持证上岗。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母婴保健市场的监管,加强母婴保健法的执法力度,对不达标的助产机构、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应坚决取缔接生资格,加大对无证接生、非法接生者的打击力度,对性质恶劣者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已持证的家庭接生员,应逐步转变其职能,使家庭接生员转变为村妇幼保健员,不再从事家庭接生工作,而是承担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初筛高危、护送孕产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保健和住院分娩等村妇幼保健员职能。
同志们,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对于减少孕产妇死亡至关重要。希望今后各县区都要认真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把孕产妇死亡评审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通过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掌握我市孕产妇死亡主要死因,提出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加强主要死因防治,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更好的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