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文件
榆政发[2004]49
榆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爱国卫生运动是政府组织、群众参与,旨在改变城乡环境面貌、除害防病、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社会卫生活动,又是一项低投入、高效益的全民健康运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是净化人类生存环境、改善生态条件、改变群众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生存质量的重要举措。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近年来,全市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先后建成一批省级、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城乡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各种疾病的孳生和蔓延得到了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正在不断提高。但是,我们面临的任务也更加艰巨:生态环境恶化,引发了非典和禽流感等新的卫生问题;城镇进程加快,人口不断增加,卫生基础设施难以承受矛盾更加突出,防病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广大农村人、畜粪便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城市大气中悬浮微粒总量和噪音污染加剧,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卫生状况比较差,都在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为了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推动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再上新的台阶,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0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大力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创建活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卫生县城标准,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活动,提高城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重点抓好城市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公厕建设和管理、道路整治和环境绿化、美化、净化,努力改变普遍存在的脏、乱、差现象。根据省上要求, 2008年市政府所在地建成省级卫生城市,有2个县建成省级卫生县城;到2010年,再有4个县建成省级卫生县城。各县区每年要建成1—2个省、市级卫生乡、镇。今后,由市爱卫会负责每年组织对创建卫生县城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省上申报。每两年对已命名的省市级卫生乡、镇、卫生单位组织复查。
二、认真做好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是预防疾病传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护农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各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及环境改造工作。要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农村改水工作要纳入“甘露工程”、扶贫开发和地方病防治规划,到2010年,榆阳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要达到辖区总人口的50%以上,其余各县要达到35%以上。要加快农村改厕工作步伐,大力推广无蝇、无蛆、无臭、粪便无害化卫生厕所。要把改厕工作纳入小康村、文明村、卫生村、移民新村建设和创建卫生县城工作中,落实引导资金和部门责任。到2010年榆阳区、神木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示范村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示范村改厕户要达到村农户总数的50%以上。其余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使改厕示范村达到行政村总数的10%以上,示范户达到村农户总数的30%以上。
三、广泛开展城乡除“四害”活动。各县区每年春秋两季要开展除四害活动。要根据“四害”的消长规律,科学选定药物,加强对消杀药物的监督管理,搞好登记造册和密度监测,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的不法行为。定边、靖边、横山县要抓好鼠防带上的灭鼠、灭蚤工作。要拿出一定经费保证每年消杀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和《陕西省除四害检查验收标准》,定期组织对辖区内除“四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健康教育是解决公共卫生问题的首选对策,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要切实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民卫生素质。电台、电视台、报刊要安排专门时段和版面,开设健康教育专题栏目定期播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坚持开设健康教育课程;认真组织实施“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通过农民夜校、科普赶集、送医送药下乡等活动开展农村健康教育;健全健康教育机构,积极制作适合不同目标人群和大众传媒使用的各种宣传资料,建立示范区、点,做好健康教育效果的监测评估工作。到2010年,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五、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要尽快落实省上精神,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日常工作,明确一名领导人具体负责。要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爱卫会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制。爱卫会成员部门要按照《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爱卫会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其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爱卫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00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