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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治疗肿瘤需反思,中医以整体观念治疗疾病尤其是肿瘤症,这是中医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目前,中药治疗肿瘤疾病已经被西方一些国家的首脑政要和医学专家青睐,他们在品尝了西医的苦果后更坚定了接受中药治疗的决心。 中医治疗肿瘤着重于全身治疗,对人体器官功能具有强大的调整恢复能力,可使体内没有被各种西医疗法杀伤的肿瘤细胞被人体免疫系统所清除,从而达到治愈肿瘤的目的。中医的长处还表现在能增强放疗的疗效,减轻化疗药的毒副作用。不足之处是对肿瘤局部的治疗作用不强,对肿瘤细胞的杀伤力度不够;虽然副作用小,但见效较慢。因此,我们把中医疗法叫做“软对策”。 正统的中医界形成了不少抗肿瘤的思路与疗法,不过有些疗法在今天看来必须慎重。“软坚散积”以前是作为治疗甲状腺肿瘤的主要方法之一,但研究表明,至少在上海地区,不少甲状腺肿瘤是“碘”依赖性的,而软坚药中不少是含碘很高的,如海藻、昆布、夏枯草、山茨菇等,这些自然属于禁忌。笔者曾遇到l例乳腺肿瘤转肺患者,用零毒一法,稳定已达3年余。2004年底,她听信他人经验,海带可以抗肿瘤,故大剂量食之。结果,她的左颈部甲状腺处突然冒出个硬结节——甲状腺恶性肿瘤。 肿瘤治疗 中医治疗肿瘤 癌症治疗方法 石家庄脱毛医院 肿瘤治疗 再一追查,其人25年前曾有甲状腺肿瘤。现在乳腺转肺控制住了,甲状腺肿瘤却复发了,很显然罪魁祸首就是大量食海带。笔者还有一位10年前的老病人,是个地位很高的干部,现已成为老朋友。他膀胱肿瘤术后,有中医给予大剂补药,包括野山参等。10年前每副药就要280多元钱,他一边吃中药,一边做冲洗,不仅3个月后镜检即见复发,而且服药后一直感到小腹坠胀、不适,这其实就是滥用补药、壅滞气机、助肿瘤生长所致。放疗后,他改用清利之剂,配合零毒抑瘤方法,不仅很舒服,而且已安全度过了10多年了。 中医因理论概念模糊不清、模棱两可,导致其自身发展缓慢,在和西医及其他医学的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人们在寻找治疗肿瘤症的关键时刻比较倾向西医,一些肿瘤症患者到了晚期才想到中医,这就是证明。近年开始从草药中提取人体需要的物质的技术发展得相当快,这样就可以使草药治疗肿瘤症的副作用几乎为零。中医中药如果改变过去那种以毒攻毒的理念,加上中药在治疗肿瘤疾病时有无法替代的整体优势,中医中药就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原文出处:中医治疗肿瘤 石家庄日租 石家庄中专 石家庄会计学校 石家庄英语学校 牛皮癣的治疗方法 治疗牛皮癣 治疗牛皮癣最好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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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2008-8-14 18:07:42 新闻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依照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红十字标志是白底红十字。
第三条 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
除本办法规定的外,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使用红十字标志。
第四条 红十字标志具有保护作用和标明作用,二者不得混淆使用。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第六条 红十字标志的保护性使用,是指在武装冲突中、冲突各方对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佩带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和标有红十字标志的处所及其物品、医务运输工具,必须予以保护和尊重。
第七条 红十字作为保护性标志使用时,不得在标志上添加任何内容。
红十字作为保护性标志使用时,用在旗帜上的,红十字不得触及旗帜的边缘;用在臂章上的,红十字应当置于臂章的中间部位;用在建筑物上的,红十字应当置于建筑物顶部的明显部位。
红十字作为保护性标志使用时,应当在尽可能远的地方或者不同的方向得以辨认;在夜间或者能见度低时,应当以灯光照明或者用发光物装饰。
第八条 在武装冲突中,下列人员可以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
(一)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二)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
(三)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外国红十字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
(四)军用的和民用的医务运输工具上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五)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内外的志愿救助团体人员和民用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第九条 在武装冲突中,下列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处所、物品、医务运输工具可以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
(一)武装力量的医疗机构;
(二)参加救助活动的红十字会;
(三)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内外的志愿救助团体和医疗机构;
(四)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际组织。
第十条 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由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部门签发的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 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人员、处所及其物品、医务运输工具,和平时期可以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作为标记。
 
第三章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  
 
第十二条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是指对与红十字活动有关的人或者物的标志。
第十三条 红十字作为标明性标志使用时,在红十字下方必须伴以红十字会的名称或者名称缩写,并不得将红十字置于建筑物顶部。
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会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佩带标有红十字的小尺寸臂章;不履行职责时,可以佩带标有红十字的小尺寸胸针或者胸章。
第十四条 下列人员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
(一)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二)红十字会会员;
(三)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第十五条 下列场所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
(一)红十字会使用的建筑物;
(二)红十字会所属的医疗机构;
(三)红十字会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场所。
第十六条 下列物品、运输工具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
(一)红十字会的徽章、奖章、证章;
(二)红十字会的印刷品、宣传品;
(三)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护物资及运输工具。
第十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以外需要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由红十字会总会批准。
 
第四章   红十字标志的禁止使用  
 
第十八条 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
(一)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
(二)非红十字会或者非武装力量的医疗机构;
(三)药店、兽医站;
(四)商品的包装;
(五)公司的标志;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
(七)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红十字标志以外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红十字会有权予以劝阻,并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
(一)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会员、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以外的人员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
(二)非红十字会使用的建筑物及其他场所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
(三)非红十字会的医疗机构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
(四)不属于红十字会的物品、运输工具等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
(五)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红十字标志的情形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擅自使用红十字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武装力量中的组织和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 条本办法有关红十字标志保护性使用的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公约和议定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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