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布置2006年卫生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陕卫统发[2006]3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卫生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卫生统计年报的报送情况
(一)、各县区卫生局的年报任务
1、报送辖区内的下列年报表:①《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卫统1表),②《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③《部分卫生机构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④《医疗机构运营情况调查表》(卫统4表),⑤《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5表),⑥《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表》(卫统6表),⑦《村卫生室调查表》(卫统7表),⑧《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调查表》(卫统9表)。负责审核上报妇幼保健统计卫统44、45、46、47、48表。
2、上报数据库内容:《卫统1表》代码库、原始数据库及汇总库,《卫统2表》、《卫统3表》、《卫统4表》、《卫统5表》、《卫统9表》的原始数据库及汇总库,《卫统6表》、《卫统7表》代码库、原始数据库、县(区)汇总库。同时报送各类调查表的汇总打印表一份。
(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年报任务
1、按照《中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卫统1表》、《卫统4表》和《卫统9表》,各医院同时上报《卫统5表》的原始数据库和打印报表。
2、按照填报范围维护并上报《卫统2表》和《卫统3表》的原始数据库。
3、其他各业务统计调查表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如卫生监督统计、疾病控制统计、地方病防治统计、健康教育统计、农村改水统计、医学教育和科研统计等报表,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于2007年2月底前报市卫生局财统科一份。
(三)报送时间
1、为了配合省卫生厅年报报送时间,各县区卫生局务必于2007年1月15日之前报市卫生局财统科。
2、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局时间要求上报。
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报送情况
1、各县区卫生局每季、半年报送辖区内各级各类医院、卫生院的“医院动态报表”、“医院经费收支报表”,县级及以上医院和企业职工医院同时报送“出院病人调查表(5-1、2、3)”的原始数据库、汇总库及打印表,季后10日前报市卫生局财统科,报送方式:①从榆林卫生统计QQ群中的共享栏目中报送,②发邮件(邮箱:longzi@ssfeng.com)。
2、市直各医院,每月5日前按照所在区县和市卫生局的要求报送同样的报表和数据库。
三、调查表的有关说明
1、现行《中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到期(有效期至2006年5月),经国家统计局同意延长至2006年12月底,批准文号不变。
2、《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5表)的填报范围为县级县以上医院和企业办职工医院,为了确保数据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比性,各地区所确定的样本医院,不得随意变动。
3、卫生业务统计与新修订的法规和《制度》不一致的地方,以新修订的法规和文件为准。
四、注意事项
1、维护好辖区内代码库的各项内容,认真执行报表的审核功能,杜绝漏报单位和指标缺项。
2、把好基层单位的审核关,确保《卫生1表》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卫统2表》中数据的一致性。同时核准卫生技术人员中各分项指标的一致性。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汇总《卫统6表》和《卫统7表》时不得缺报其补充资料和各县区的汇总库。
4、各县区在上报年报的同时附分析说明一份。
卫生统计年报工作任务重,而且今年时间要求提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协调好相关部门的配合,稳定统计人员,落实责任,按照《制度》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数据,不得拒报、漏报、瞒报和迟报,确保2006年卫生统计年报工作圆满完成。
榆林市卫生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