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加强2010年我市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陕卫办监发〔2010〕56号)精神,市卫生局决定开展全市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对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机使用及防护情况,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检查取得资质的全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和个人剂量监测机构。主要检查: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等。
二、检查方法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划定的管理权限,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计划,结合本地放射卫生工作现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取得资质的全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和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特别是2009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市卫生局。
(三)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数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10月31日。在检查数据汇总中,要注意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一致。
(四)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于2010年11月5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含电子版)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含电子版)。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分别上报省卫生监督所和市卫生局疾控法监科。
疾控法监科: 郄礼要
电话:3893915
市卫生监督所 医政科 联系人:霍明书
电话:3537283 传真:3537275
电子邮箱:yiliaoke4@163.com
附表:1.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汇总表
2.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工作查处情况汇总表
3.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机使用及防护情况调查汇总表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检查汇总表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查处情况汇总表
6.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表(供参考)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表(供参考)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