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陕卫办监发〔2010〕53号)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2010年全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按时上报我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0年全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结合贯彻落实《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各项目标,制定2010年全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结合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煤炭、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治练、水泥制造、箱包加工、制鞋、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症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二)健康建设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重点检查1.2009年度(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2.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2010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对2009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防治知识。
(三)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四)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县(区)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2010年11月5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处罚的违法企业/单位名单、典型案件材料(含电子版)一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数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10月31日)。市卫生监督所将2010年全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汇总表以及处罚的违法企业/单位名单、典型案件材料(含电子版)一并上报省卫生监督所和市卫生局疾控法监科。
联系人:刘江云
电 话:3537282
传 真:3537282
电子邮箱:ylwjzy@sohu.com
附表:1.2010年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0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09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1.2010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
4-2.2010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一览表
5.2010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