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合同上报备案工作紧急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2010年4月2日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启动大会精神,请各县(区)卫生局按照《榆林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确定药品统一配送企业的通知》(榆药三统一办发【2010】6号)、《榆林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基层医疗药品统一配送区域划分的通知》(榆药三统一办发【2010】7号)规定,积极组织配送企业与辖区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尽快签订配送合同,并按照要求于4月15日前报我局备案。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四月七日